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四個最嚴”,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夯實各方責任,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堅持不懈地抓好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維護人民健康。
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對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正。現行法公布實施以來,對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主要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7%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態勢總體向好。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執法檢查,在充分肯定現行法公布實施以來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指出一些條款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形勢,操作性不強、實施難度大;存在處罰過輕、違法成本太低等問題,建議對現行法進行修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工作安排,農業農村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會同有關方面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提請國務院審批。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兩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科研機構和部分農產品生產企業的意見,召開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會同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來源: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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