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團知識分享
清明節快到了,青團作為清明時節獨有的美食,不僅表達對先人的敬仰和懷念之情,還寓意著家庭團聚和睦、健康及好運相伴。
青團由糯米粉和青艾汁等原料制作而成,隨著現代的發展,延伸出豆沙餡、芝麻餡、薺菜肉餡、冬筍肉餡、咸蛋黃肉松餡等,甜的咸的種類繁多,且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適量食用能夠滋補身體、增強體力,但是青團也圍繞著一些爭議,對生產的企業會有所影響,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爭議一:艾草(艾葉),可作為食品原料嗎?
問題解答:艾草(艾葉),不一定可以作為食品原料
部分地區允許以艾草汁(粉)作為原料,但部分地區市場局在對艾草是否可作為青團的原料給出的回復則為不能:
(1)部分地區艾草(艾葉)可以作為食品原料的相應文件(見下方):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DB31/ 2001-2012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青團》(含第1號修改單):
標準適用于以大米(糯米、梗米、秈米)、麥苗汁(粉)、艾草汁(粉)、食糖等為主要原料,經包餡、蒸制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米粉制品。
并對艾草汁和艾草粉做了定義:
艾草汁:艾草莖葉經清洗、粉碎、濾渣、取汁等工序制成的汁液。
艾草粉:艾草莖葉經清洗、干燥、粉碎等工序制成的粉狀產品。
多地發布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中的配料描述都含有艾草(艾葉):
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的T/CGCC 40-2019 《青團》
青團:以大米為主要原料,可食用的綠色植物(或)其制品為輔料,天劍或不添加其他輔料,包餡制成的綠色糕團。
綠色植物:符合食用要求的麥苗、艾草等綠色植物。
(2)艾草(艾葉)不能作為食品原料的相關信息:
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回復,艾草(艾葉)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在2023年回復公眾問題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對于艾草(艾葉)能否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有不同的意見,艾草(艾葉)能否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應當以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意見為準。
爭議二:青團是否屬于糕點?
問題解答:根據《衛生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亮藍不得用于青團的批復》(衛監督函 [2010] 225號),明確青團屬于米粉制品。上海市地標DB31/ 2001-2012對青團的定義為可直接食用的米粉制品。
經查找各方意見,匯總如下:
生產許可---------“青團”“艾餃”的生產許可分類不用變化,按照糕點發證并無不妥,許可分類僅限于許可管理,與《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分類允許不一致。
添加劑的判定分類-------------企業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和衛計委答復函明確的“米粉制品”使用食品添加劑。(見GB 2760-2014 分類系統中的06.02.04 米粉制品)。
添食品加劑標準更新----------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將于2025年2月8日實施,青團的分類并無變化(見GB 2760-2024分類系統中的06.02.04 米粉制品)。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注意事項:
1.對于并非按照“青團”生產的糕點(即僅作為糕點生產的產品,并非米粉制品的產品),在GB 2760中按照糕點判定。
2. 常見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若產品(青團)歸屬米粉制品,則常見的食品添加劑,防腐劑如山梨酸、脫氫乙酸、苯甲酸、丙酸都不得使用,甜味劑如甜蜜素、三氯蔗糖、安賽蜜、糖精鈉等也都不得使用。
若產品歸屬糕點,則常見的食品添加劑,防腐劑如山梨酸、丙酸可使用,甜味劑如甜蜜素、三氯蔗糖、安賽蜜可使用,而苯甲酸、糖精鈉不得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標準GB 2760-2024的要求里面,脫氫乙酸的使用范圍已經刪除糕點相關類別,即在2025年2月8日GB 2760-2024實施后,分類為07.02糕點的產品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
在制作青團或其他糕點時,要確認清楚產品的分類定位,同時要關注食品標準的更新情況,確保產品符合監管要求。
檢測服務
建議青團生產企業做好產品類別確認,確保產品符合監管要求。匯標檢測具備CMA檢驗資質,檢測領域有著先進的技術和豐富經驗,可為食品生產企業提供可靠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